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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路边停车修订征求意见稿:超时或不再双倍收费

时间:2016-10-19 15:28:01 作者:深圳本地宝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于28日举办立法听证会,新的《意见稿》拟取消“补缴双倍”的条文,采取“只罚不补、只补不罚”的原则进行管理。

  深圳路边临时停车超时今后或不需要再缴纳双倍停车费,司机还可绑定信用卡采用“后付费”。

  据深圳晚报消息,《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于28日举办立法听证会,有意向的市民届时可关注“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参与建言献策。

深圳路边停车超时或不再双倍收费

  "一事两罚"和"补缴双倍"停车费引争议

  2015年1月1日,深圳原特区内四个区的路边停车泊位正式启动收费管理。但在实施过程中,市民代表和法律人士不断针对道路机动车违章停放处理方式提出意见,重点集中在对超时停车的"一事两罚"和"补缴双倍"停车费问题上。

  经过邀请各界人大代表和专家讨论,原处置方式将被取消,今后拟采取‘只罚不补、只补不罚’和补缴停车费的原则进行管理。

  深圳路边停车超时或不再双倍收费

  《意见稿》删除了"超时须补缴两倍停车费"的规定,拟修改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提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长、补缴金额、补缴时限、补缴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使用人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计费标准,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

  总之:

  原稿规定市民在路边停车泊位上停车,超过预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次日24时前按计费标准,缴纳两倍的停车费。《意见稿》则规定,市民在路边停车只需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计费标准,补缴停车费即可,不需补缴两倍费用。

  特别提醒,如果缴费账号超时停车一直没有补缴费用,该账号无法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

  《意见稿》除了新增“深圳路边停车超时或不再双倍收费”外,还有其他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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