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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约车最新政策: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文

时间:2016-11-02 21:49:01 作者:转载

  杭州网约车最新政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1月1日消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9日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实施细则所称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即驾驶员)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预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者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实行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三)对本市网约车数量实行市场调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保障公共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对网约车的数量和价格实行临时管控。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网约车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统一受理全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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