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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铁新规2017年5月1日施行 放孔明灯、无人机等最高罚5万

时间:2017-04-28 10:23:43 作者:网络转载

  云南网讯(记者黄翘楚)4月27日,云南网记者从《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孔明灯、飞行器等“黑飞”行为最高将面临5万元罚款。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规定》是全国首个地方政府通过的高铁规章,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安全管理将参照《规定》执行。涵盖了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体制、安全保护区界定、安全措施、站车社会治安防控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共30条规定。

  “云南高铁开通后,平均每天发生3起以上因旅客吸烟导致动车组降速或停车的事件。”昆明铁路局局长刘柏盛表示,随着沪昆高铁云桂高铁通车,云南迈入了“高铁时代”,但高铁在安全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没有得到解决。

  刘柏盛介绍,云南独特的环境给高铁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时有发生的闲杂人员违法进入铁路线、不明物体侵入铁路线、破坏高铁两侧生态环境、旅客在动车上吸烟屡禁不止、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施工等由路外环境导致的事件也造成了高铁运营中严重的安全隐患。

  云南省法制办主任张宪伟介绍,针对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限制行为和禁止行为,车站和列车内的禁止行为,《规定》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设定了法律责任。为了便于操作,将处罚机关设定为铁路监管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同时明确了处罚的具体情形,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规定》显示,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风筝、孔明灯、飞行器等“黑飞”行为;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等6种行为,以及传播影响高铁安全的不实信息;阻扰和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等8种行为,将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显示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强行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针对高铁客运列车晚点、迂回、停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旅客不得实施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拒绝下车出站、围堵车站列车、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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