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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停车收费2019年1月1日起将有两个变化

时间:2018-12-28 10:44:43 作者:北京本地宝

【导语】:自2019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通州实施;2019年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实施;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区实施。

  从2019年1月1日起,北京道路停车收费将有两个变化——

  变化一: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按照全市统一工作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通州实施;2019年7月1日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实施;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区实施。

  为落实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京财综〔2018〕2638号)、《关于本市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2770号),将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对象由原经营占道停车的单位调整为占道停车人,停车人交纳的停车费用保持不变。

  在道路停车收费政策调整期间,新旧停车收费政策并行,已调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未调整的,仍按原收费政策(京发改〔2010〕2291号、京发改〔2011〕1144号、京发改〔2015〕2688号)执行。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方式内容及要求

  》》北京市道路停车占道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方式内容及相关要求

  变化二: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牌改为橙色

  现在北京的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底色都是蓝色,近日,市价监局发布通知规范本市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从2019年1月1日起,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底色将改为橙色,更加醒目!

  通知规定,各区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应当在起止地点、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同样的,明码标价牌内容应包含收费对象、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包括计价单位、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取费用、军车残疾车按规定免费等内容)、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执收单位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范围(位置)、编号(按《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执行)、车位总数等。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另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牌参考式样

2019年1月1日起北京道路停车收费将有两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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