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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动自行车上路2019最新规定:本市注册登记可上路

时间:2019-06-18 15:43:13 作者:佛山本地宝

  佛山电动自行车上路有哪些规定?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四章对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进行了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市注册登记。未经本市注册登记的,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上道路行驶。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

  (二)服从交通警察、协管员的现场指挥;

  (三)主动避让行人;

  (四)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五)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六)夜间驾驶时开启电动自行车灯光;

  (七)借道通行、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或者伸手示意;

  (八)超车时提前开启左转向灯或者鸣喇叭,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九)在制动器失效时下车推行;

  (十)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十一)可以载物,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十二)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手机、耳机和饮食等影响安全驾驶的;

  (二)逆向行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四)驾驶非法加装挡风、遮阳、遮雨、高分贝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装置的电动自行车;

  (五)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六)饮酒、醉酒后驾驶;

  (七)双手离把、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八)营运行为;

  (九)携带、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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