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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时间:2020-06-28 14:54:07 作者:苏州本地宝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图片来源:姑苏晚报

  电动车载人年龄的限制放宽到16周岁,无论是骑车的还是坐车的都强制戴头盔……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常见问题解答:

  Q:电动车能不能载人?

  A:条例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Q:骑车的、坐车的强制戴头盔?

  A: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市政府来规定。同时,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Q:戴头盔是否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不戴头盔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A:相关的处罚条款由各设区市作出具体规定后实施。在各地明确了区域和时间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陈玉峰表示,从前期工作的情况看,今年10月1日前,全省大部分地方有条件的地方都将实施到位,其他地方也将在今年底前将全面实施。

  最后,不符合新国标车辆的过渡期,不会全省“一刀切” 。

  2019年,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颁布实施后,为了实现平稳过渡,我省各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发放了临时信息牌,并规定了过渡期的截止时间。其中,南京是到今年年底,苏州等10个市是到2024年4月,扬州和泰州是到2024年6月。记者注意到,条例吸收了公众意见,规定本条例实施前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在设区市政府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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