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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最新摩托车管理意见一览(户籍化管理)

时间:2020-08-31 08:58:15 作者:广州本地宝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摩托车注册登记管理体系,规范摩托车路面通行秩序,提升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全面压降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源头治理

  (一)固化整治制度,高位推进整治。确定一个摩电事故多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县(市、区)作为重点整治县(市、区),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提倡对无牌摩托车拒绝供油和维修。鼓励成品油销售企业和摩托车维修企业拒绝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安全头盔的摩托车提供加油和维修服务。成品油销售企业利用实名登记系统对到站加油的无牌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向无牌摩托车驾驶人介绍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的方式和途径,引导群众及时注册上牌。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督促物流配送企业将从业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从业的必须环节,明确不得使用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戴头盔。建立物流配送企业守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市范围内物流配送企业守法率,并向企业推送具体违法行为人名单,通过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群体守法率。

  (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从根本上降低摩托车出行需求。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行需求量大的路线上增加公交线路,加密发车班次;在人流密集的城乡结合部、客运站场周边开通循环小巴,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在赶圩、进城需求旺盛的农村地区,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推进村村通公交工作。

  (五)优化道路环境。车流量大的路段可考虑设置与汽车道分隔的摩托车专用道,信号灯交叉口设置带遮阳棚的摩托车等候区等,通过设施引导进一步规范摩托车路面行驶秩序。

  二、完善注册登记体系

  (六)实行在用摩托车户籍化管理。各地组织交警中队、农村派出所、农村交管站、劝导站等管理力量,开展入户清理调查工作,摸清辖区摩托车数量和驾驶人底数,建立健全源头管理工作台账,实施有效的户籍化管理。

  (七)简化注册登记流程。鼓励销售部门在摩托车销售比较集中的地方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点,开展预登记及代办服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针对摩托车推出网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交强险服务,实现保险、税务线上线下一站式办理。

  (八)推广“带牌销售”试点。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除国家规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外,开展“带牌销售”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选号费、代办费等费用。

  (九)强化驾驶人管理。审核车主是否持有相应资质摩托车类驾驶证。两轮普通摩托车注册登记查验时,应当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的规定,查验摩托车乘员头盔,确定应配备1个摩托车乘员头盔。

  (十)推进驾考、审验“下乡进村”。各地深入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业务。各地公安机关每月约定时间下乡、进村为农村摩托车车主提供上门检测服务,并提供代办车船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服务,协调税务部门落实摩托车车船税最低税率、农村地区免征政策。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扶持乡镇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开展摩托车驾驶人培训业务;公安机关积极采取在农村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开通办理车驾管业务、规划建设乡镇摩托车驾驶人考场、优化摩托车驾驶证报考等措施,便利农村群众就近考领摩托车驾驶证。

  三、强化路面秩序整治

  (十一)严查三类严重违法行为。以无牌无证、超员载客和不戴头盔三类多发易发、安全危害大的违法行为为目标,集中精力开展年度专项整治。

  (十二)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形成严查严管氛围。各地公安机关定期在每周五全省统一行动日开展路面执法,精准发力、精心组织辖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

  (十三)入村入户开展劝导和静态执法。各地农村劝导站全面落实实体化运作,加强对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超员载客等显性违法行为的劝导力度。入村入户入企业排查无牌无证摩托车和驾驶人,督促限期办理注册登记、申领驾驶证。

  (十四)建立违法抄告制度。各地公安、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学校、物流配送企业等单位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建立行业人员违法行为定期抄告制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

  (十五)开展分类点对点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各类摩托车驾乘人员特征,针对农民、上班族和学生三类重点群体开展差异化的宣传教育。

  (十六)通过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城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在电视台、公共场所LED显示屏、酒店KTV等娱乐场所和‘两微一端一抖’等互联网平台广泛推送,强化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作用。

  (十七)进一步丰富宣传教育方式。各地公安机关对各类轻微交通违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开展现场学习、朋友圈集赞放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吸引交通参与者关注。引导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企业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工作,开展赠送头盔、赠送交通安全福袋等丰富多样的路面宣传和劝导活动。

  五、强化责任落实

  (十八)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将摩托车管理纳入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将有牌证率、戴头盔率、涉摩事故死亡人数等关键指标作为重要考核依据,科学评估管理工作成效。

  (十九)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用好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等工作手段,严肃开展涉摩事故调查追责工作,确保追责问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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