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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路边停车可事后付费超时无需补缴双倍 计划年内实施

时间:2016-07-21 11:45:48 作者:网络投稿

深圳路边停车自全面推行以来,进行了多次管理优化,做的相当接地气和便民。那么。本次第七次路边停车优化又有哪些措施呢?

  近日,深圳市交委通过官网公布了《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的修编稿,目前意见征集工作已经结束。针对市民反映最强烈的“补缴双倍”等条款予以修编完善,还将推出停车后缴费的最新缴费模式。

  新的《管理办法》计划将于2016年年内予以实施,下面我们一起看看都有哪些利好变动吧。

  利好变动一:

  拟取消超时停车补缴双倍费用

  随着路边停车正式实施一年多时间,路边停车缴费政策已经深入人心,推行区域的停车秩序和状况逐渐规范。不少市民代表和法律人士提出了一些完善路边停车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最主要意见集中在对超时停车“补缴双倍”停车费等条款。

  深圳市交委道交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新的《管理方法》拟取消“补缴双倍”的条文,采取“只罚不补、只补不罚”的原则进行管理。

  该负责人解释称,原稿规定市民在路边停车泊位上停车,超过预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次日24时前按计费标准,缴纳两倍的停车费。

  《管理方法》修编后,市民在路边停车只需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计费标准,补缴停车费即可,不需补缴两倍费用。

  特别提醒,如果缴费账号超时停车一直没有补缴费用,该账号无法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

  利好变动二:

  路边停车可事后付费

  路边停车缴费模式也是市民呼吁改进完善的问题之一。据悉,《管理办法》修编版计划将于2016年年内予以实施。深圳路边停车将在预付费模式的基础上,新增后付费模式。

  深圳市交委道交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新《管理办法》计划增加先停车后付费缴费模式。

  但他提醒,选择事后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应当在车辆驶离路边临时停车位后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照计费标准,及时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如果没有按规定支付停车费,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后,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数额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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