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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新车上牌所需材料清单+上牌条件

时间:2016-01-15 10:35:12 作者:网络投稿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属于警车的,提供《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

  (七)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供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八)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车辆查验岗审查标志图案、标志灯具或者警报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登记审核岗审查相关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注册登记、查验岗审查标志图案、标志灯具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

  五、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六、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车辆管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车辆管理所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备注:所指“二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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