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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圳2手车(市内)过户办理指南(资料、流程、时间、费用)

时间:2016-03-11 11:24:28 作者:网络投稿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五、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代理人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按照机动车转出业务的规定办理。

  办理材料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指标性文件;

  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七、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流程

  一、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备齐资料领表方式:

  (一)http://cgs.stc.gov.cn/bgxz.html下载;

  (二)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窗口领取;备齐资料:见所需资料

  二、申请核档、查验机动车、登记审核资料、选取机动车号牌办理顺序:

  (一)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二)登记审核资料,打印受理回执;

  (三)通过“十选一”或“自编自选”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

  (四)交回原车牌,领取新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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