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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街头共享电单车与现行政策相悖将被收回

时间:2017-01-07 10:29:47 作者:深圳新闻网

与现行政策相悖全部收回

近日,有网友针对共享电单车的出现通过微博向深圳交警举报,深圳交警官方微博则第一时间回应称:“马上调查!按照现在的规定,肯定会被罚!”随后,市交警局立即安排南山交警大队到现场固定违法证据,对“7号电单车”所属公司,北京市百和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龙华等区域大多数主次干道已经限行电单车,电单车上限行道路行驶要扣留车辆,罚款2000元。约谈中,交警部门明确指出共享电单车投放在限行道路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我市现行的管理政策相悖。目前,我市能在限行道路行驶的电单车全是涉及民生行业的备案车辆。

交警部门表示,共享电单车不能盲目地投放运营,应该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提前进行沟通协调,了解当地的管理政策。我市90%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适合发展电单车,如强行推广共享电单车,如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推广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经沟通,涉事企业表示确实考虑欠妥,当初只想极力推广绿色出行,将在2天内把投放在南山区的所有400多辆电单车收回。

大鹏新区可先行试点

新生的共享电单车是否就此失去了在深圳的生存土壤?“深圳交警坚持创新推广交通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思路,大力营造安全、快捷、有序的交通环境。同时,对于绿色出行创新举措也大力支持。但是,共享电单车在我市的投入运营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市交警局禁摩限电办民警陈赟表示。

他介绍,共享电单车可以作为共享单车的补充发展,但是投放和推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还须结合全市公共交通覆盖及限行区域等情况。目前,我市大鹏新区所有道路未实施电单车限行,共享电单车企业可以考虑联合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在大鹏新区共同先行试点共享电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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