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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飞机禁止携带物品清单一览

时间:2016-01-22 10:30:39 作者:网络投稿
二、关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育用品;

  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三、关于液态物品携带的有关规定

  (一)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容器容积超过100毫升,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需办理交运。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旅客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乘坐国内航班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过站或中转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并需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物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关于打火机、火柴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班机(含国际/地区航班、国内航班),也不可以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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