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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条市级示范样板路街及10条区级示范路街都哪些? 违停一律记3分罚200

时间:2017-04-06 21:46:54 作者:大连本地宝

【导语】:最近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在个别路段街道违停的车辆一律记3分罚200元。有哪些特别的路段?一起来看看

  大连20条市级示范样板路街及10条区级示范路街都哪些? 违停一律记3分罚200

  20条市级示范样板路街

  要求:(全天机动车需“按位停放,朝向一致,规范有序”,无占用车行道违法临时停车)

  路段分别是:中山路、人民路、胜利路、高尔基路、五四路、五五路、中南路、延安路、迎宾路、山峦街、解放路、港湾街、黄河路、黄河街、西南路、联合路、迎客路、黄浦路、鲁迅路的中山广场至二七广场路段、华北路的后盐桥南至东联路上桥匝道路段

  10条区级示范路街

  要求:(工作日的7时至19时、节假日的9时至18时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施划停车泊位路段,按位规范停车。)

  路段分别是:长春路、八一路、白山路、数码路、软件园路、山东路、东北路、五一路、太原街、中华路的华东路至山东路路段

  处罚措施:

  对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违法临停的(除在乘降站、乘降区即时上下人外),民警现场按“违反禁止标志指示”,或者“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罚一律记3分、罚款200元。

  对在法定禁止临时停车,但未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临时停车的,民警先责令其驶离,拒绝立即驶离或者走走停停、驶离后再次返回的一律视为拒绝驶离,依法给予处罚。

  对市区两级示范路街和主干道路占用机动车道违停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 一律依法拖车,同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 。

  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驾驶人返回违停地点,停车地点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 一律实施现场处罚。

  无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应责令其立即驶离,拒绝驶离的 一律依法当场处罚。

  对机动车在市级示范样板路街施划停车位区域,未按停车位停放、未按停车位标线附加箭头所指方向停放的一律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固定证据。

  对违法停放信息及相关证据资料 一律24小时内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平台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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