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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海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收费指南(范围+收费标准)

时间:2021-02-24 14:56:02 作者:宁波本地宝

  2021年宁海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收费指南(范围+收费标准)

  为促进城区交通拥堵治理,提升道路机动车停放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21年3月1日起,对城区部分道路泊位及14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如下:

  停车场

  体育馆地下停车场

  天明湖公园停车场

  柔石公园北(东侧)停车场

  柔石公园北(西侧)停车场

  老影都停车场

  秋景花园北(东侧)停车场

  秋景花园北(西侧)停车场

  秋景花园北地下停车场

  柔石中学东停车场

  松竹邻里中心停车场

  城西小学北停车场

  原农贸市场停车场

  潘天寿广场地下停车场

  金融中心西绿地停车场

  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

  一、停车2小时(含)内免费;7:00(含)-19:00:超过2小时至3小时(含)每车次3元,超过3小时至5小时(含)每小时加收2元,5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19:00(含)-次日7:00:超过2小时至3小时(含)每车次3元,3小时以上收费5元;连续停车24小时收费不超过18元,超过24小时继续停车的,须重新累计计费。

  二、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车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

  四、原县物价局《关于潘天寿广场地下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2011】38号)和《关于调整潘天寿广场地下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的复函》(宁价【2012】13号)同时作废。

  14条道路

  桃源南路、时代大道、正学路、中山路、北斗北路、跃龙路、银河路、天寿路、石河路、宁昌路、北斗北路五十弄、天广路、怡惠路、气象北路。

  实施范围:

  县域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停车等级区域:

  具体分为三个等级,详见城区停车收费等级区域图(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及停车需求等因素变化,县公安局可以适时调整各级区域划分)。

  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

  一级区域

  收费时段:08:00(含)-20:00(含)。

  收费标准:停车30分钟及以下免费;停车时间1小时及以下3元;超过1小时至2小时(含),每半小时加收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下同);超过2小时至3小时(含),每半小时加收2元;超过3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3元;24小时内30元封顶。超过24小时继续停车的,须重新累计计费。

  二级区域

  收费时段:08:00(含)-17:00(含)。

  收费标准:停车30分钟及以下免费;停车时间1小时及以下2元;超过1小时至2小时(含),每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下同);超过2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25元封顶。超过24小时继续停车的,须重新累计计费。

  三级区域

  收费时段:08:00(含)-17:00(含)。

  收费标准:停车30分钟及以下免费;停车时间1小时及以下1元;超过1小时至2小时(含)每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下同);超过2小时以上每半小时加收2元;24小时内20元封顶。超过24小时继续停车的,须重新累计计费。

  其他

  1、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服务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停车设施经营者应该按照《宁波市停车场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实时上传有效停车数据,并按价格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3、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等车辆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4、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收入主要用于补贴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停车设施管理支出等。

  城区停车收费等级区域图

  2021宁海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收费指南(范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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