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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校车超员拟重罚 将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5-11-03 10:44:29 作者:网络投稿

本月起,客车、校车严重超员超速,危化品运输车违规运输,将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对刑法第133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作了补充规定。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送审稿规定,对驾驶校车超员但不构成犯罪的,拟提高罚款处罚幅度,并增加资格罚、人身罚和财产罚。

  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了有关校车严重超员的条款。为了与这一规定相衔接,修正案送审稿也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作了修改。

  修正案送审稿中明确指出,从事校车业务有超员行为,情节较轻的,罚款由二百元至五百元提高至五百元至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将罚款由五百元至二千元提高至二千元至五千元,并增加暂扣六个月驾照和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对严重超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同时,还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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