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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无户口人员落户申请如何办理?无户口人员怎么办理登记?

时间:2016-10-14 20:33:15 作者:转载

2016北京无户口人员落户申请如何办理?无户口人员怎么办理登记?

  □无户口人员如何办理登记户口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受理对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学生集体户口等除外,下同)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办理程序: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无户口人员办理落户申请表》,由派出所采集无户口人员指纹信息,经调查审核后办理户口登记。非婚生子女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政策外生育的子女办理时限为35个工作日。

  证明材料:除了申请表和两张近期一寸白底彩色照片,还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港、澳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应提供境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以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如为集体户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首页复印件,下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非婚生育子女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提供本市一方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非婚生育说明;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如果申请随父落户,要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果鉴定证明存在异议且无法核实,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果申请随母落户,《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异议且无法核实,也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在港、澳出生的无户口人员,要提供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应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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