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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障房新政:每套安置房安排额度不超3万元

时间:2016-10-15 10:15:20 作者:华东在线

  原题:江西:每套安置房安排额度不超3万元——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近日出台了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原则上每套安置房安排额度不超过3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近日出台了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原则上每套安置房安排额度不超过3万元。

  ●相关棚改项目可享中央预算内投资

  根据管理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的范围为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小区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保障房小区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保障房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市基础设施。

  采取集中购置安置住房方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政府集中购置的安置住房中尚未完成的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量。不支持租赁以及纯货币安置形式的项目。对棚改货币安置量大、公租房长期租赁和购买量大的市县,可重点安排已建成但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项目,以及与保障房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让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

  我省明确,各地要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做到配套基础设施完备,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要按照确保保障房建成后正常居住使用的原则,支持与保障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财政困难地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林区(场)、垦区,以及困难企业特别是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和资源枯竭城市的企业棚改配套设施项目,要给予适当倾斜。对已竣工或当年竣工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要优先安排。

  按照要求,各地要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承接棚改任务。要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完善与棚改和公租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

  两个原则

  1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按照以下顺序支持,原则上在前一类尚未安排完的情况下不考虑后一类项目:

  第一类是集中建设的安置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

  第二类是小区周边影响小区能否达到入住条件的水电路气等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类是改善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整体居住条件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2保障性安居工程安置房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原则上每套安置房安排额度不超过3万元,安排资金比例不超过配套基础设施部分投资的80%(比照西部政策县、国定贫困县、原中央苏区县不超过90%)。此额度为补助的参照标准,按照整个小区统筹使用。

  (原题:江西:每套安置房安排额度不超3万元——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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