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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增加50天生育津贴能增加吗?生育津贴标准如何计算申请条件有哪些?

时间:2016-10-19 15:28:01 作者:深圳本地宝

深圳产假增加50天,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那么,问题来了,深圳产假增加50天,生育津贴能增加吗?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生育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深圳产假增加50天,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这一消息让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纷纷表示“普大喜奔”,同时也有妈妈表示,产假增加了,生育津贴能增加吗?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深圳产假增加50天 生育津贴能增加吗?

  深圳产假增加50天

  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

  10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新增50天产假立即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深圳产假增加50天 生育津贴能增加吗?

  那么,问题来了,深圳产假增加50天,生育津贴能增加吗?

  对于此问题,深圳社保是这样回答的:

  1、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 x假期天数

  ❖ 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

  ❖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津贴的生育假期天数一览表

 

产假类型
天数
顺产假 98天
难产假
 
增加30天
多胞胎假 每多一胎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假
 
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假
 
42天
计划生育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 1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 2天
输卵管结扎 21天
输精管结扎
 
7天
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 14天

  注意:

  1.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 如果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增加的假期天数可合并计算

  3.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医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1、申请生育津贴条件

  首先,员工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企业才可以发起其生育津贴申请:

  1、该职工已经累计参加新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企业已垫付该职工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3、该职工已完成所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2、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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