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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在内地最新管理规定: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

时间:2016-10-19 21:18:16 作者:转载

  澳门居民在内地管理规定: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请条件

  自2009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14周岁(含生日当天,下同),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可以申请前往澳门定居与父母团聚。具体有下列两种情形:

  一是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持有首次发证日期为2001年11月1日以前的澳门居民身份证,且以首次发证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14周岁;

  二是申请人持有澳门特区政府身份证明局(以下简称澳门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取得澳门居民身份、现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且以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澳门身份当日计算,申请人未满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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