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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新规出炉

时间:2016-10-20 16:25:50 作者: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文件。《规定》称,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根据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确定的开发模式,其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权利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开发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配建比例为10%;权利主体为非高新技术企业,其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发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配建比例为12%;但自行开发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配建比例为25%。据悉,配建比例是指项目改造后提供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占项目研发用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根据《规定》,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的,产权归政府所有,免缴地价。回购方式、价格、使用和租售按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建成后政府不回购的,产权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需按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价格和方式进行使用和租售。地价按《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研发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准的50%计收。(记者程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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