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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配偶陪产假有多少天

时间:2016-11-03 20:01:20 作者:转载
两孩间隔时间可自己做主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在修正案中,这一条改动较大,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此外,原条例中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条款被删除。按照原来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此外,原条例中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条例修正案中删除了这一条,这意味着两孩间隔可以自己做主。

  原条例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这两条被删除。

  原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即育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外省市户口,违反规定生育的,夫妻本人及其子女的户口不予批准进京。对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这两条也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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