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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莲馨家园经适房要先签承诺书?罗湖住建部门:是为申请人考虑

时间:2016-11-07 09:33:27 作者: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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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经适房要先签承诺书?罗湖住建部门:是为申请人考虑

须保证“之后会签约付款”且未标明售价,引申请人担心“签了之后涨价” 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解释是让未付款申请家庭早日入住的变通之举

入住莲馨家园经适房要先签承诺书?罗湖住建部门:是为申请人考虑

这份“保证之后会签约付款”的承诺书引发争议。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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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须在住建局发出签订《补充合同》的通告后15日内签订《补充合同》,并承诺以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评估、并经深圳市房委会批准后的价格支付购房款。

“经济适用住房”一词,在深圳已经成为历史;然而由于房源紧缺、看房不满意等原因,罗湖区有一批经适房申请人在今年才等到了自己的“归宿”。不过,罗湖区住建部门要求准业主们签字的一份《个人承诺书》引起了争议:部分申请人觉得“承诺书”语焉不详,有“挖坑”嫌疑;罗湖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则解释,这是最终合同出台前的过渡性文件,是为了让未付款的申请家庭早日入住,进而采取的让步和变通。

暂无法拟定《补充合同》

赵先生是在2009年底申请了经济适用住房。“我条件符合,通过了审核,但政府一直没有房源。”2011年、2014年松坪山3期和龙悦居房源分别建成,但赵先生表示,当时对房屋质量、面积等不太满意,就选择了放弃并等待之后的房源。

经过等待,赵先生等经适房申请人确定入住罗湖区的莲馨家园。他表示,2015年底,莲馨家园尚未竣工,但自己和一百多位申请人先和罗湖住建局签订了预售的购房合同。当时合同约定,房源最终配售基准价格在570 0 - 60 0 0元/㎡区间内确定,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深圳市房委会批准后的价格为准,之后签订数据准确的购房《补充合同》。

2016年10月底,在罗湖住房保障事务中心的主持下,赵先生等申请人到场看房。他告诉记者,毕竟等了7年,“虽然觉得还不是特别满意,但我也准备住了。”

然而,住保中心并未向申请人给出《补充合同》,而是出具了一份《个人承诺书》,表示申请人签订之后,就可入住。

这份承诺书表示,因莲馨家园北地块项目建设方未能及时出具对应的测绘报告及装修审定价格,暂无法拟定《经济适用房补充合同》。承诺书要求,承诺人须在住建局发出签订《补充合同》的通告后15日内签订《补充合同》,并承诺以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评估、并经深圳市房委会批准后的价格支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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