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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多少?12月9日听证

时间:2016-11-25 21:03:12 作者:华东在线

  原题:南昌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12月9日听证——来源:新华网

  南昌即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怎么收费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昨日,记者从南昌市物价局获悉,南昌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听证会将于12月9日举行,按照物价部门公示的两份方案,居民类最低拟按每户2元/月征收。对于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月垃圾处理费。

  14名消费者将参与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经委托南昌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14名;经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听证会参加人9名;经营者听证会参加人2名。南昌市物价局将聘请上述25人为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南昌市物价局还指定3人为听证人。

  目前,有两套收费方案,最后将实行哪种方案,将充分听取民意,由相关责任部门研究决定并颁布实施。

  方案1非居民更优惠

  居民类

  1.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每户每月6元的标准征收。

  2.物业管理类居民(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每户每月3元的标准征收。

  非居民类

  1.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每吨水0.2元的标准征收。

  2.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按下列标准征收:垃圾由环境卫生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80元的标准征收;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50元的标准征收。

  3.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25元的标准征收。

  方案2居民更优惠

  居民类

  1.无物业管理类居民拟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征收。

  2.物业管理类居民(含自行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征收。

  非居民类

  1.自来水用户拟按实际抄表数每吨水0.2元的标准征收。

  2.非自来水用户、以自来水为生产原料的用户、集贸市场等按下列标准征收:垃圾由环境卫生部门收集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100元的标准征收。自行收集垃圾并运输到垃圾中转站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70元的标准征收。

  3.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市区单位自收自运垃圾进入处理场的,拟按实际垃圾量每吨30元的标准征收。

  优惠

  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吨免收当月垃圾处理费

  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持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免征垃圾处理费;对残疾人企业、福利院,减半征收;对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2吨的,免收当月垃圾处理费;对一户多表的居民,即多表为同一住址的居民,按一户征收;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由环境卫生部门按分表户数或实际户数核定后委托供水企业代收。

  (原题:南昌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12月9日听证——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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