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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学籍新规东:不能留级可以跳级 1人1号终身不变

时间:2016-11-29 21:26:49 作者:华东在线

    原标题:山东中小学学籍新规:不能留级可以跳级 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11月29日讯28日,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其中提到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将丧失入学资格。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为直升,不允许留级。

    规定中提到,新生入学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丧失入学资格。

    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根据要求,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和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上述情况的学生不予确认学籍。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应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纸质档案由学校管理。

    学校合并的,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

    “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其中,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设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初高中毕业生第二学期不准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段内不允许学生留级

    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

    “五四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六三学制”小学的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原题:山东中小学学籍新规:不能留级可以跳级 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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