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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居住证可享受的11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服务都哪些?

时间:2016-12-05 20:04:27 作者:华东在线

    原题:持居住证可享11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服务——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基本公共服务

    包括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才优待、老年人残疾人优待,以及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主要便利服务

    包括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申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蔡镇金)持有我市居住证可以享有哪些服务和便利?日前,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意见,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11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服务。

    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

    这11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才优待、老年人残疾人优待,以及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我市为随迁子女主要聚集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占我市在校生的52.4%。在教育服务方面,适龄儿童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凭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按照居住地区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由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当地教育资源,按照公开、公平原则,采取积分入学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在我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以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享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可依法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可以按规定在异地转移、接续;按照规定享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就业方面,按规定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信息服务。而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可以享受人才优待服务,参加我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居住证持有人将可享受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服务等计生服务,还可以按照我市相关规定享受与老年人及残疾人有关的优待。

    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时,可以享受与我市居民同等待遇。此外,可以免费享受图书馆阅览、艺术馆艺术培训、科技馆科普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

    凭证可在厦办签证考驾照

    我市居住证持有人还将享受7项主要便利服务,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申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此外,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享受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市政府将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服务的范围。

    (原题:持居住证可享11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服务——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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