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闻 | 高铁火车 | 航班动态 | 公交新闻 | 公路客运 | 竞价摇号 | 驾照学车 | 车管新闻 | 生活资讯 | 深圳免费 | 手机版
首页 >> 生活服务 >> 正文

新修订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2月起街道就能登记

时间:2017-01-16 11:13:58 作者:深圳新闻网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对深圳市现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新修订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月1日起实施。届时,深圳市失业人员可在全市任何一个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对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并根据信息化建设进展删减了部分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办理失业登记将更便捷。如新《办法》实施后,失业人员不再必须去户籍所在街道申办失业登记,而是可以就近就便在全市任一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再如在申办材料方面,新《办法》不再要求提供社保卡;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也不必再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终止)就业办理失业登记,不需提供中断(终止)就业的相关材料或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此外,新《办法》实施后,判断灵活就业人员怎样才算中断就业,有了客观标准。据悉,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只有在就业状态下才允许缴交职工养老保险,即正在正常缴交职工养老保险视为就业状态,这与深圳市已经实施的“就业登记和社保登记合二为一”的做法是一致的。因此,新《办法》依法将停止缴交职工养老保险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客观判断标准,为量化操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助于消除办事误解和矛盾。

注:本站部分文章收集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