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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润家园新地中央花园宏发嘉域二期峰荟花园441套公租房面向光明户籍

时间:2017-03-29 10:34:52 作者:深圳新闻网

和润家园新地中央花园宏发嘉域二期峰荟花园441套公租房面向光明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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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光明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划分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分布在和润家园、新地中央花园、宏发嘉域二期、峰荟花园4个小区,共441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

1、和润家园:192 套,位于光明新区华夏路和公园路交汇处;

2、新地中央花园:105套,位于光明新区光明大道与河心路交汇处;

3、宏发嘉域二期:8套,位于光明新区松白路与马田路交汇处;

4、峰荟花园:136套,位于光明新区南环路与振兴路交汇处。

(二)房源划分

1、和润家园192套,房源为两房一厅,建筑面积在58.03-59.29平方米之间,房源位于和润家园4栋;

2、新地中央花园105套,其中单房15套,建筑面积在33.95-34.22平方米之间、 一房一厅90套,建筑面积45.21-49.93平方米之间,房源位于新地中央花园2号楼B3单元;

3、宏发嘉域二期8套, 房源为两房一厅,建筑面积在61.31-64.05平方米之间,房源位于宏发嘉域二期1栋A座;

4、峰荟花园136套,其中单房125套,建筑面积在33.88-36.7平方米之间、一房一厅11套,建筑面积在49.22-51.77平方米之间,房源位于峰荟花园4栋。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在册轮候人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szjs.gov.cn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址:http://www.szzfbzs.cn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顺序排位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住房(具体包括新地中央花园单房15套、峰荟花园单房125套),2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住房(具体包括新地中央花园一房一厅90套、峰荟花园一房一厅11套),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住房(具体包括和润家园两房一厅192套、宏发嘉域二期两房一厅8套)。

认租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认租申请”,网上确认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9:00-2017年4月28日18:00。2017年4月28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认租人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申请变更。本次认租人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7年4月28日18:00。

(二)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28日。

符合本次认租要求的在册轮候人,可提前一天与小区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并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按约定的时间现场看房,各小区管理处联系方式如下:

和润家园管理处联系电话:28812348;

新地中央花园管理处联系电话:29093836;

宏发嘉域二期管理处联系电话:23190988;

峰荟花园管理处联系电话:21382388。

(三)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

(一)租金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和润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3.75元/月 平方米;

新地中央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7元/月 平方米;

宏发嘉域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6元/月 平方米;

峰荟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6.5元/月 平方米。

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和润家园物业管理费为2.53元/月 平方米;

新地中央花园物业管理费为3.5元/月 平方米;

宏发嘉域二期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 平方米;

峰荟花园物业管理费为2.8元/月 平方米。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地址:光明新区公园路和润家园7栋2楼,投诉举报电话:23416926、23696012。

七、重要提示

(一)和润家园、新地中央花园、宏发嘉域二期、峰荟花园四个小区住房内地面装修为瓷砖,均未配置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

(二)认租人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子女现已成年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并补交相关材料,否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房源有限,请申请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人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另行分配。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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