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闻 | 高铁火车 | 航班动态 | 公交新闻 | 公路客运 | 竞价摇号 | 驾照学车 | 车管新闻 | 生活资讯 | 深圳免费 | 手机版
首页 >> 生活服务 >> 正文

在深圳就业的台港澳居民要在深圳参保就需要办理就业证

时间:2017-06-08 10:38:54 作者:深圳新闻网

原标题:

在深圳就业的台港澳居民请注意

台港澳人员在深参保要办理就业证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可在深圳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以其他方式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参保也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关于台港澳居民在深就业的温馨提示: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6月14日印发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境外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港澳人员在深圳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

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深圳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以其他方式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参保,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

据了解,台港澳居民符合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持有有效旅行证件;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的条件,在深圳就业的,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记者徐恬)

?

注:本站部分文章收集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