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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律师:小心钱没了还拿不回自己的房

时间:2017-06-26 16:27:58 作者:深圳新闻网

案例:为什么拿不回自己的房?

2011年,佛山市执行购房限购政策后,张三想要再多购几套房产用于投资升值。但自己已经没有了购房资格,恰逢侄子张冠正为想结婚却没有房子而发愁,于是二人便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由张三出资80万元,以张冠的名义购买一套普通商品房,并签署一份书面《借名买房协议》约定房屋的一切权利实际属于张三。

张三将80万元转账给张冠后,张冠就在婚前全额购买了禅城区的一套房子,之后通过相亲认识了女友李戴并顺利登记结婚。为了顺利结婚,张冠应岳父岳母要求将自己名下房产的50%让给了妻子李戴,并签订了房屋所有权共有协议,还到房管局办理了更名手续,领取了房产证。但没过两年二人就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李戴以夫妻共同财产之名要求按男女双方各占50%的比例分割该房产。张三得知二人分割离婚财产一事,便将二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二人返还该房屋。但最后,法院却判决张三败诉。张三很是郁闷,自己明明有银行转账凭证,也签了《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就拿不回来属于自己的房子了?

(人物均为化名)

风险提示及律师建议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指导意见》),若真正购房人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则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律风险。而且,如果该房屋因登记购房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不能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法律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价值取向,会优先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此外,若房屋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或已经进行所有权的移转登记,即使借名买房合同有效,也可能无法追回房屋。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即使有书面协议或进行公证,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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