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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佛山南海公共租赁住申请所需条件、材料、申请流程地址、办理时间一览

时间:2017-12-04 11:14:20 作者:佛山本地宝

  一、办理条件

  按上级要求,公租房已实行统一管理。目前我镇只有廉租房和园区公租房项目申请。

  (一)廉租房申请对象及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且具有我区城镇同一家庭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区人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汽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

  (二)园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园区公租房安置本企业(产业园区)的无房职工。申请入住园区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与产业园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出具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用工单位所在镇(街道)无自有住房或虽有住房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的;

  3.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资料

  (一)廉租房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南海区廉租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在校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3.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契约;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对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为外地户籍迁入南海区,且不足5年的,应提供迁入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4.申请家庭的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必须分别单独列明),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有效的收入证明:

  (1)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申请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明细表(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并加盖劳资专用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家庭成员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居(村)委会受理收入鉴证申请,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村)委会受理收入鉴证申请,户籍地居(村)委会配合确认有关收入情况,并出具书面证明后,由居住地居(村)委会作最终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必须列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作无效证明。

  5.属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民政)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7.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是具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人员的,应提供公安部门或户籍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

  8.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9.诚信承诺书。

  10.计划生育证明。

  11.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地址:到所属居(村)委会进行登记申请;

  (二)园区公租房项目申请应提交以下资料:

  1.佛山市南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社保证明;

  3.若有其它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办理地址:到所属园区配有公租房的运营单位进行登记申请。

  三、办理时间

  廉租房申请受理时间:4月1日至5月31日;园区公租房申请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配租公告后则接受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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