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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新区学位申请热点问题解答(全)

时间:2016-03-18 10:40:59 作者:网络投稿

  二、关于招生指南中常见问题的解答

  1.小一、初一学生申报学位需要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吗?现在放开二胎了,对于政策发布前出生的二胎,其入学条件有变化吗? 

  答:今年计生部门和去年一样,不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但要到现居住地工作站登记、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根据计生部门的比对结果,不同类型给予不同积分或加分。

  2.如果之前办理的租赁合同刚好在资料审核期间过期,而现在的房子又办不了租赁合同,只能出具租赁信息,那么小孩申请学位时类型和积分怎么判定?

  答:如果在2016年学位申报期间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但在资料审核期间过期,那么只需要在资料复核时提供了新办的《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则申请时的类型仍然为租房(红本)类。计算积分时,刚过期的租赁凭证“红本”通过验核后其分数可以纳入积分,而资料复核期间补充提供的租赁信息“蓝本”不积分。

  3.我之前有租赁合同的,但是新的租赁条例说我以前的小产权房子不能办了,只能办理租赁信息,想问问以前的分数还积分吗?

  答:如果本次报名用租赁信息为凭证填报,那么之前有过租赁合同的系统会提醒填报以前的租赁信息,以前的租赁信息如果审核合格则也可以加分,但是现在的租赁信息则不能积分,只作为证明信息使用。

  4.我的社保从07年开始一直买到现在,但是就在09年的时候因为换厂了,就停交了3个月,现在都是正常交社保的,那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申报实验学校吗?被录取的机会大吗?

  答: 曾经在深圳连续购买工伤险满12个月,且在当年学位申请及审核期间正常缴费,只需要在社保栏按照社保清单正确填写社保信息(含工伤保险累计时长)即可。新区从2013年开始实行积分入学制度,只要住房资料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均可将该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报,按照积分高低顺位录取。

  5.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在08年租的,但是一直没办租赁合同,就去年为了小孩上学,才开始办租赁合同,那我这样能申请坪山中心小学吗?

  答: 只要住房资料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均可将该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申报,按照积分高低顺位录取。租赁时长越长,积分越高,成功申请的几率也越高。

  6.我小孩一直在惠州读书,现在读六年级,我们都是惠州户口,但是现在搬到坑梓来住了,能申请光祖中学初一年级吗?

  答:深圳的初一招生对象明确指出,招收符合“1+5”的在深毕业的小六毕业生及深圳户籍学生。

  7.为什么购房合同不能作为有效的住房材料,而必须要购房合同与入伙通知书一起提交才能作为有效的住房材料啊?

  答:因为现在新区范围内大多数商品房陆续开售,很多房子还没封顶,甚至刚打地基就开盘了,而这些房子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入住,且“就近入学”中的“近”是指居住地的近,所以为了更好的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化,将学位给最需要的人,所以招生录取过程中规定, 必须提供购房合同与入伙通知书.因为只有业主拿到入伙通知书后,才能证明该房屋短时间内可以入住。

  8.在深圳其他区办理的居住证、社保、营业执照、计生证,可以申请坪山的学位吗?

  答:在深圳办理的居住证、社保、营业执照、计生证,是全市通用的,可以用来申请坪山新区的公办学位。

  9.深圳每个区的学位申请时间都不一样,一个学生可以申请多个区的公办学位吗?

  答:每个学生在全市范围内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学校的学位,无法在多个区重复申请。

  10.如果父母双亡,小孩由亲戚照顾,该怎样提供学位申请材料?

  答:只要亲戚到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获得并开具该小孩的法定监护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即可由该亲戚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为其办理入学材料并申请学位。

  11.买的房产在2012年曾经租赁给他人成功申请过学位,现在我还能用该房屋给自己的小孩申请学位吗?

  答:新区从2013年开始实行学位房限制措施,自2013年起,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注:2012年及之前被他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不锁定,今年仍可继续申请)

  12.广东教育厅去年就已经说,小孩入学不需要办理计生材料,为什么深圳还要收计生呢?

  答:1.深圳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学校无需计生证明。

  2.我区严格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77]号)的具体要求落实我区的招生工作。 3.对外来人口申请入读我市学校问题,我市坚决执行“1+5”的政策理由是: 2009年7月30日修订颁发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27条: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2005年市政府制定的“1+5”政策符合省里的法律规定。 4.如果要改变目前的相关政策与做法:市有关部门将进行调研和评估后再修订相关政策。

  5.由于现我区未收到相关修订政策的文件,故依然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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