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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廉租房7月起纳入公租房源 保障对象将获动态补贴

时间:2016-06-24 09:33:00 作者:网络投稿

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该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将于6月23日在《深圳市政府公报》发布,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各区应切实承担起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将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的房源建设筹集、廉租保障对象的准入审核、配租及管理,以及签订合同、发放租金补贴等具体工作;同时,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及时对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区主管部门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房源,应当优先解决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对其应保尽保。作为我市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廉租保障着眼于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办法》规定,无论是配租公租房,同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还是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都应严格执行配租面积及货币补贴相关标准,杜绝过度保障。

此外,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涉及廉租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将维持其现有保障待遇不降低。

记者了解到,《办法》施行之日前已承租市场房源的,继续领取市场房租金补贴,市场房租金补贴目前按照深建房改67号文规定执行;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的廉租保障对象,可以选择按前述规定领取市场房租金补贴,或者选择轮候公租房。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由户籍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租住廉租房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租。继续履行合同及续租期间,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给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保障对象带来的变化,一是由承租原廉租房变为承租公租房,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二是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持平。总体来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未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并轨运行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保障的条件和方式有何变化?据了解,申请条件还是维持不变,但廉租保障对象选择轮候公租房的,需符合我市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同时,《办法》还规定,申请人可以登录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廉租保障申请表,即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廉租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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