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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办中小学疫情期间退费规定(2022)

时间:2022-04-12 10:11:59 作者:深圳本地宝

  深圳民办中小学退费规定

  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①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③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④学生在校时间从学校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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