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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校园贷只能用于创业助学 过半大学生校园贷款购物

时间:2016-09-02 10:14:42 作者:网络投稿

针对这一现象,此次规定明确规定“必须控制借款成本”,要求借款企业告知借款学生实际借款成本,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

◎须告知实际借款成本

目前,不少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和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零首付”、“免息”、“分分钟到账”等网贷宣传语在大学校园里随处可见,加上借款门槛极低,不少学生都因此陷入了“高利贷”陷阱。《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借款学生相关借贷费用,提示借贷风险,严禁违规宣传,可以避免学生被片面宣传诱导,正面意识到借贷的成本与风险。

关于借款费用方面,很多借款企业喜欢打出“低利率”甚至“零利率”口号,但在低门槛进入借款流程后,想要顺利偿还校园贷借款,往往要在本息之外再扒掉几层皮。比如,借款时就已产生的中介费、手续费、代理费、部分平台扣留的押金、逾期后高昂的罚息和管理费,名目繁多。而且,从一开始即被扣除的各项资费虽然从不曾到过学生手中,学生依旧需要为这些并没有借到的钱支付利息。

针对这一现象,此次规定明确规定“必须控制借款成本”,要求借款企业告知借款学生实际借款成本,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缴纳保证金、业务提成等形式克扣借款资金。

◎难限定钱不挪作他用

今年校园贷的种种问题集中爆发,从低门槛到隐性高息到暴利催收,层层压榨下的校园贷仿佛变成了高利贷,“裸条”事件更是让人瞠目结舌。从今年4月教育部和银监会联合发文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组织领导,防范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和教育引导,此次深圳市下发九项规定,从借款企业着手,规范校园贷宣传方式,交易流程和催债手段。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融360理财分析师认为,这九项规定中有的实施起来难度较大。比如,在信息审核方面,在借款用途方面,《通知》明确指校园贷借款用途限定为“助学贷款”和“创业贷款”等有助于学习工作的贷款业务,但借款企业很难限定学生拿到钱后不挪作他用。

不过有理财分析师认为,学生在网络平台分期消费或借款消费,可以明确得知借款资金用途,比如大学生分期美容整形就不再被允许,但分期买电脑可以被认为是“助于学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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