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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征收与补偿修订 原村民非原村民补偿有什么不同?

时间:2016-09-13 10:35:58 作者:深圳本地宝
  关于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尚未进行处理的,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也有了明确规定,即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3、在征收原村民所建的祖屋方面

  《意见》中称,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倍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祖屋属于原村民唯一住房的,可以给予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产权调换,所建祖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差额部分面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予以补偿。

  祖屋的认定参照我市有关旧屋村认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4、被没收的住宅建筑可作为征收安置用房

  此外,《意见》还提出,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可从本市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中统筹安排。本市房屋征收安置的房源统一纳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的统计范畴。

  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依法没收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并符合地质安全条件的,可作为征收安置用房,由辖区政府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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