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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佛山楼市限购政策全文阅读 首套房首付三成二套房首付至少四成

时间:2016-10-08 16:16:28 作者:转载

  外地人在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房

  需提供1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首次购房首付至少三成

  第二套房首付至少四成

  在限购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文件如下: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继续充分发挥佛山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指导、协调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各区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的有关精神,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统计、工商、金融、宣传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对稳定房价不力的区,市人民政府将启动问责。

  二、对部分区域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自即日起,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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