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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深八条”出台时正进行的交易咋办 两种情形可按原政策

时间:2016-10-10 10:13:15 作者:深圳新闻网

对此,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说,购房者因为新政产生影响导致失去购房资格或首付提高,若合同没特别约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回定金,理由是由于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若买方或卖方没有受到新政影响,借新政解除合同,他是没有解约权限的,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没收他的购房定金,或者追责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深职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邓志旺说,该补充通知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措施,目的是解决过渡期问题,“因为政策出来,有些卖方可能因此不愿卖了,现在根据补充文件,不卖也不行,已完成交易是有效的,必须卖,按照原来合同进行。补充通知是用于减少转移房子的行为,降低纠纷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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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限购政策处理的两种情形

●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的。

●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12月31日(含12月31日)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房地产登记或者预售合同备案的。但需提供两项证明材料中的任一项: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方),卖方通过中介机构收取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还应当提交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委托中介机构代收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协议书;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记者周世玲 晏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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