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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形成地铁应急信息发布制度

时间:2011-10-30 18:26:03 作者:深圳地铁查询网

 

  深圳地铁有了应急信息发布制度

  在高峰客流、运营中断持续达8分钟之后,应通过电视、电台等发布相关信息

深圳地铁形成地铁应急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蓝色预警、一般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Ⅳ级),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图为地铁三号线上乘客在进站

  昨天,市交通运输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深圳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制度(试行)。按照发布制度,在地铁高峰客流、运营中断持续时间达8分钟之后,应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手机短信,以及地铁车站出入口和站内告示牌、电子显示屏、站内和列车广播等渠道,规范、及时、准确、有序地发布相关信息。

  据介绍,为建立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信息发布机制,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减少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我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秩序,市交通运输委制定了《深圳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信息发布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四类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信息包括:运营信息(包括高峰客流信息、运营中断信息和其他有必要让公众知悉的运营信息)、预警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和事后通报信息。

  成立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

  轨道二期线网自6月28日全线开通以来,截至目前已满4个月,构成总里程仅次于上海、北京、广州,覆盖全市5个行政区的轨道交通网。日均客运量由5月份的60.56万人次增加至全网开通以来的日均187万人次,增长209%,地铁成网运营有效缓解深圳地面交通拥堵状况。

  为确保轨道交通运营和乘客安全,市交委在“预案+制度+演练+应急指挥平台”四位一体的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模式下,组织修编了《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成立了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张文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

  截至目前,市交通运输委已组织开展了47次演练,其中桌面推演38次、实战演练9次。

  轨道线网联动疏导客流

  根据发布制度,当出现高峰客流、运营中断持续时间达8分钟,或其他有必要让公众知悉的运营信息的任一情形时,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在10分钟内,在本企业轨道交通运营范围内自行组织发布相关信息,若预计难以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营秩序时,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滚动发布相关动态信息。

  同时,当上述情形持续加剧需要进行轨道线网协调疏导的,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及时拟定信息发布内容,由TCC值班室审核,并于10分钟内组织电视、电台、通信运营商、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相关信息传播单位,面向全市对外发布信息。

  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不影响正常运营秩序,只有在轨道线网需要联动疏导客流时,才会通过组织电视、电台、通信运营商等信息传播单位,面向全市对外发布运营信息,而事态相对简单、影响相对较小、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能较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的运营事件,是由事发轨道交通运营企业,通过地铁车站出入口和站内告示牌、电子显示屏、站内和列车广播等渠道,在本企业轨道交通运营范围内自行组织发布相关信息。

  蓝色预警由应急办组织发布

  按照《深圳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可能发生或发生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等级,由相应的政府部门组织信息发布。蓝色预警、一般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Ⅳ级),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传播单位,面向全市对外发布预警信息、应急处置信息和事后通报信息;黄色预警、较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Ⅲ级),由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轨道交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Ⅰ级),分别由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应急机构授权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组织对外发布。

  同时,应急办将要求电视、电台、报刊、通信运营商、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等相关信息传播单位,在收到信息发布机构发布的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信息后,及时向社会公众或相关群体传播信息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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