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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停车不缴费可被视为失信行为

时间:2016-10-31 10:26:20 作者: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 市政府法制办近日举行了《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修订听证会,听证代表们普遍赞同路边停车“事后支付”,同时建议对不缴费、欠费等失信行为按拖欠时间进行严厉处罚。

“事后支付”是帮助使用人规避违法风险

《意见稿》规定,使用人选择事后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或选择其他已绑定信用卡的支付方式。使用人应当在车辆驶离路边临时停车位后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如果选择事后支付模式,但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使用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后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数额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扣费前会短信提示使用人及时主动缴费,超时不缴费的在扣费后还会有短信提醒。

听证代表在听证会上普遍赞同这种“事后支付”方式,认为绑定信用卡是防止市民因忘记缴费而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保护措施,并建议市交委应该增加更多的支付方式,如绑定微信或者支付宝,停车结束和自动计算停车费用并产生支付链接,或是自动扣款。

对此,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车主绑定信用卡后,停车费还是可以通过宜停车账户余额、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渠道缴费。后期将不断提升和改善技术,增加其他的方式保障后付费广泛应用。

缴费系统错误应及时弥补

记者了解到,在路边收费泊位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错误的情况,给使用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意见稿》规定,凡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多收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将核查实际停放时间,并按计费标准计费,多收费用及时退回使用人。

听证代表认为,当车主发现被多扣费、或缴费也被贴违停告知书后应该能够在“宜停车”里提出退费申请或申诉,“宜停车”后台应该尽快核实后直接退回使用停车位车主个人余额里,退回款项通过原支付途径返回到用户的账户或者银行账号中,最好能够在24小时之内完成退费和撤销处罚。

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因系统故障造成多收费的情况,道路停车管理单位需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实各申请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由于涉及到资金安全问题,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在审核时会更加严谨,审核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下一步,会研究其他的方式。

严厉处罚不缴费等失信行为

据介绍,我市路边停车泊位设置的初衷是为满足市民短时停车需求,不鼓励长时间停放在路边。目前,现状泊位占用率已达40%以上,总体运行效果良好。听证代表建议,对于已经设置了的停车位,要根据后台系统判定其使用情况,如果使用效率太低,由相关管理部门实地查看后,确实不合理的直接进行调整,不要设置过多的审批程序及负责部门。调整完成后在定位系统软件上进行更新,方便市民查找停车位。

交通部门表示,目前对泊位的设置合不合理,采用的是年度评估,主要是考虑上一年各季度的停车特征可能存在差异,且对泊位的增加和取消涉及前期调研、设计、施工招标等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很难做到6个月一个周期。

此外,听证代表对于不缴费、欠费等失信行为如何惩罚进行了热烈讨论。代表们建议,对不缴费、欠费的时限做出要求,根据时间的长短分段处罚,增加失信者的失信成本,甚至是限制车驾管业务的办理,严重拖欠的还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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