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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时间:2017-03-29 10:28:09 作者:深圳本地宝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的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4月1日起深圳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取消

  2017年3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车辆管理所发布消息称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也就是说,以后去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不用再交钱了。

4月1日起深圳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取消

  深圳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一、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办理材料: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井路128号。咨询电话:0755-2222200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除外)

  办理费用:

  抵押登记费用70元/辆次。(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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