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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最新:小区停车费要先议价

时间:2018-04-24 10:40:41 作者:广州本地宝

2018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最新:小区停车费要先议价

  昨日(4月23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据了解,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新《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全文<<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要先议价

  《条例》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住宅区停车问题,《条例》则明确,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未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条例》还为住宅区停车位收费恢复政府指导价留出了空间。规定: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纳入《广东省定价目录》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道路临时泊位收费要向社会公开

  广州城市道路泊位该怎么管,是否恢复收费也受到广大司机的关注。《条例》明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于收费问题,则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

  此外,针对出行停车难问题,《条例》规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公布经营性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分布位置、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未依法协商议价,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利用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临时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临时停车场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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