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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通州电动车上牌地点地址一览(15个超标电动车临牌发放点)

时间:2019-03-25 16:03:24 作者:北京本地宝

【导语】:2019年5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5月起无牌上路扣车罚千元。

  这段时间,通州15个“超标”电动车“临牌”发放点,均出现不同程度市民扎堆上牌现象。

  截至目前,通州共有近12万辆提交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标识审核申请的电动车主,领到了“临牌”。

通州共设置有15处临时标识核发站点分别是↓↓

州交通支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核发站点

新华街道

如意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侧

玉桥街道

运河西大街137号院,通州供销合作总社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北苑街道

后南仓小区19号楼对面平房安监科

中仓街道

中仓路10号(中仓街道综合服务大厅)

梨园镇

云景东路108号楼梨园镇中心幼儿园东50米,梨园城管院内(梨园镇交通安全委员会)

永顺镇

潞苑五街永顺镇综合管理中心

潞城镇

潞城镇侉店村临6号(甘棠派出所院内潞城镇交通安全委员会)

宋庄镇

宋庄镇徐疃路宋庄环卫所西院

张家湾镇

张家湾镇开发区梧桐路3号中恒集团南50米,消防站院内(张家湾镇交通安全委员会)

漷县镇

漷县镇漷兴大街3号漷县镇政府一层综治服务大厅

马驹桥镇

马驹桥镇兴华中街1号玉林烤鸭店西侧治安巡防大队北门1楼(原农商银行)

西集镇

西集镇西集政府路28号西(原西集镇老政府院内)

台湖镇

台湖镇政府大街16号

永乐店镇

永乐店镇永乐大街31号(工会院内)

于家务乡

于家务南街231号院综合服务大厅(西马坊村北)

  5月1日起停办临时标识申领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北京交管部门将于5月1日起,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

  为应对上牌高峰,更好地服务市民,通州交通支队及时采取了上门服务、延长工作时间、增加人员等多种措施。

  从2018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市交管局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根据要求,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

  需要注意的是

  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停止为在目录外的“超标车”发放临时标识。

  从5月1日起,在目录内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上路,交警将处以20元罚款。

  对于目录外的“超标车”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上路,交警将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处以1000元罚款。

  如果是申领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但未按规定悬挂的,将处以20元罚款。

  另外,5月1日后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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