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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或增加30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6-07-18 11:37:42 作者:网络投稿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据意见稿,深圳生育二孩女方或将增加产假30天,深圳拟取消随迁入户计生把关,市、区财政将建立户籍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意见稿修改对照说明

深圳或增加30天产假 可不可以你说了算!

  深圳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求意见

  7月15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官网,《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构建深圳特色计生政策,社会各界可于8月15日前反馈意见,电子邮件为:wangl@fzb.sz.gov.cn。

  此次《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夫妻双方户籍在不同省份的,将明确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选择适用再生育子女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明确细化超生情形、处罚情形等焦点问题。

  同时,深圳将创新生育登记便民举措,规定符合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包括流动人口夫妻,可以到市内任何一个社区工作站办理生育登记,探索并开创全市“一城通办”的新服务,将极大方便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夫妻。

深圳或增加30天产假 可不可以你说了算!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有什么值得关注的点?

  1、深圳妈妈符合政策产假158天

  《条例》提出,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减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奖励假,一孩和二孩的产假均调整为128天。如今,相比省内其他地区,深圳的《条例》规定无疑成为“生二孩”的重大利好。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妈妈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广东产假128天+30天=158天。

  2、随迁入户与计生证明“脱钩”

  《条例》又一大突破是取消大部分计生前置把关的规定,对原有的计生把关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取消了一些不合时宜的前置把关规定。

  其中,取消了随迁入户的计生把关;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两个以内子女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取消住建部门办理租售保障性住房时查验计生证明的相关规定等。

  同时,《条例》规定公安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第三胎以上人员调动、录(聘)用手续时,应当核查申请人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公立学校办理流动人口子女新生入学、转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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