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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期限行黄标车7月1日起实行 违者将处罚300元

时间:2016-06-22 11:10:53 作者:网络投稿

自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所有市民注意了,具体详情请看正文。

  今日下午,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违反黄标车限行令的行为,将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深圳7月1日起长期限行黄标车  违者将处罚300元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

  限行区域:深圳市行政区域内

  现行时间:7月1日起(长期限行)

  违规罚款数:300元

  限行原因:黄标车对大气污染严重,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其排放的污染物中,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细颗粒物(PM2.5)是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我市空气污染物的最大来源之一。黄标车限行是加快淘汰黄标车的重要保证,也有利于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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