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闻 | 高铁火车 | 航班动态 | 公交新闻 | 公路客运 | 竞价摇号 | 驾照学车 | 车管新闻 | 生活资讯 | 深圳免费 | 手机版
首页 >> 交通动态 >> 正文

深圳拉链式通行规定 40个路段路口实施“拉链式”通行

时间:2015-10-13 10:31:00 作者:深圳地铁查询网

  违反规定罚300元 出事负全责

  深圳交警创新设计了交替通行路口的交通设施标准,同时,设计、启动了全国首创的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还配套设置了一些led显示屏,对违法车辆的信息进行实时曝光。

  需要注意的是,在应当实行交替通行的路口、路段,违反交替通行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在排除其他违法行为情况下,违反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后果、因果关系等确定事故责任。未按照交替通行行驶的车辆,认定为违反交替通行违法行为,处300元罚款。如果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深圳交警将把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依托社会力量进行齐抓共管,市民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信函、来访、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经查实的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稍后将有具体的举报及奖励细节对外发布。

  通行规则是啥?先右后左

  所谓“拉链式”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特定路段通过时,像拉链一样,右一辆、左一辆交替通过,你走一辆我走一辆,互不抢行。

  具体来说,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自汇流点开始,按照右道1辆、左道1辆的次序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即“一让一”模式)。简而言之,就是到达汇流位置(即应交替通行的位置)时,左侧车道车辆让右侧车道1辆车先行,“先右后左”,而后交替通过。

上一页  [1] [2] 

注:本站部分文章收集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