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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龙岗第3批公租房面向户籍家庭配租常见问题解答一览

时间:2017-12-08 14:24:49 作者:深圳本地宝

  一、本批次公租房的配租有哪些流程?

  答区住建局发布配租通告→在册轮候人及低收入家庭认租→区住建局审核认租人资格→区住建局发布初审合格名单→区住建局发布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签约等事项的通告→区保障房公司组织安排看房→区保障房公司组织安排选房、签订租赁合同。

  二、认租期间在册轮候人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2017年12月29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申请变更。户籍以2017年12月7日为确定时点。

      三、放弃选房如何处理?

  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意向小区中若只剩下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不选不作为放弃处理。

       四、选房排序到位是否可以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

  选房者排序到位,可在剩余房源中选择符合自身配租条件的所有房源。

  五、公租房可以租多少年?

  答:第一次签订合同的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仍有续租需求且符合届时条件的,应当在合同届满前3个月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合格,按届时基准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已经申请公租房的还能否再申请安居房?

  答:已经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安居房,但成功申请安居房或自购房产后应及时退出租住的公租房。 

      七、承租公租房后户口能否迁至承租住房?

     答:户口迁移问题可向龙岗公安分局职能部门(电话:84465000)或者向所承租小区辖区派出所咨询。

      八、公租房有没有学位?

     答:学位问题可向龙岗区教育局(电话:89551962)或承租小区周边的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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