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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盐田公租房海苑居小区等房源配租指引

时间:2021-11-10 10:23:50 作者:深圳本地宝

  一、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海美居、海桐居、天颂雅苑、远洋新干线二期、海苑居共5个项目140套住房。具体房源信息如下:

  (一)海美居(11套)

  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石头围街5号。该小区房源配有电梯,简单装修,本次配租房屋11套,面积40㎡左右单间(无独立厨房,无管道燃气)。基准租金17.6元/㎡.月,物业服务费3.2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二)海桐居小区(5套)

  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中青路12号。该小区房源配有电梯,简单装修,本次配租房屋5套,均为49㎡左右的二房一厅。基准租金17.6元/㎡.月,物业服务费2.7元/㎡.月,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三)天颂雅苑小区(3套)

  该项目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康乐路西侧。该小区配有电梯,简单装修,本次配租房屋3套,均为87㎡左右的三房二厅。基准租金12.1元/㎡.月,物业服务费2.83元/㎡.月,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四)远洋新干线二期(1套)

  该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临近地铁口南联站的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项目(深圳市龙岗区龙岗中心城,怡丰路与植物园路交汇处)。该小区房源配有电梯,简单装修,本次配租房屋1套建筑面积88.62㎡的三房一厅。基准租金29.19元/㎡.月,物业服务费3.3元/㎡.月,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五)海苑居小区(120套)

  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石头围街2号。该小区房源配有电梯,精装修(配有燃气灶、吸油烟机、嵌入式消毒柜、空调、衣柜等),本次配租房屋120套,均为88㎡左右的三房二厅。基准租金18.4元/㎡.月,物业服务费3.5元/㎡.月,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水电费为居民收费标准。

  注:

  1.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本次供应房源除海苑居外均属腾退房源再次供应,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3.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及抚恤优抚定补对象、原基建工程兵,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租金优惠。

  4.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2021年11月9日18:00前取得盐田区户籍,且已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盐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三、配租标准

  配租标准以符合条件的在册轮候家庭人口数为依据。1人及以上家庭可选配租房源中的单房;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配租房源中的单房和二房一厅;4人及以上家庭可选配租的所有房源。

  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且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注: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

  1.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2.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军属、原基建工程兵等特殊群体,则其在所属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之后),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五、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盐田户籍在册轮候人,依次登录网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界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00—11月16日18:00。2021年11月1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3.在册轮候家庭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居住证、婚姻、残疾、低保及抚恤定补优抚、现役军人军属等),应在2021年11月16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方式:依次登录网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轮候信息变更”,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界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注:深圳原基建工程兵、现役军人军属认租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到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6室提交深圳原基建工程兵退伍军人证明等档案材料,现役军人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士兵证/军官证/警官证,现役军人身份证,入伍地武装部证明),逾期不予受理。

  4.政策咨询

  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

  电话:0755-25365153;

  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679045。

  (二)看房方式

  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不组织集中看房,改为电话预约看房或网上VR看房。

  1.网上VR看房流程:关注“盐田安居家园”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住房保障”-点击“VR看房”-选择小区-选择户型进入样板间全景漫游。

  2.电话预约看房安排:

  (1)看房预约电话:海美居:0755-22725112;海桐居:0755-22320658;天颂雅苑:0755-32960880;远洋新干线:0755-28686300;海苑居:0755-25357669。

  (2)看房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过时不再接待看房人员。

  (3)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4)疫情期间,请看房人员佩戴好口罩,提前准备健康码,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若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勿前往现场。

  (5)看房时,请勿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它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请离现场。

  (三)认租名单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网址为: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bzxzf/tzgg/index.html)。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1年11月9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1年11月16日18:00。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投诉举报电话:0755-25362297。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公示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均为学位已锁定房源的,放弃选定则不视为弃选。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房源所在地教育部门(盐田:电话咨询0755-25228527或登录https://ytzs.yantian.org.cn/visitytgbxyxqfcx查询);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落户问题,请咨询房源所在地人口管理部门(盐田咨询电话:0755-84460743);关于居住证办理问题,请咨询辖区派出所。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学位、落户等不作任何承诺。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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