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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廉租房7月起并轨 今后深圳将不再建廉租房

时间:2016-06-23 09:54:19 作者:网络投稿
 《办法》施行之日前已租住廉租房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可以继续履行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租。继续履行合同及续租期间,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办法》规定,廉租保障对象经轮候并承租公租房的,按照其所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的90%向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即承租公租房的廉租保障对象实际只承担公租房租金的10%。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测算,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给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保障对象带来如下变化:一是由承租原廉租房变为承租公租房,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二是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持平。总体来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未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

  3、足不出户可申请廉租保障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保障的条件和方式会有哪些变化呢?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廉租保障的申请条件维持不变,但廉租保障对象选择轮候公租房的,需符合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且已载入轮候册。并轨后,廉租保障的申请方式将更为便利。《办法》规定,申请人可以登录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廉租保障申请表,也就是说,廉租保障对象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请。

  为何要并轨公租房廉租房?

  2011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连续发文,明确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工作要求。

  近年来,我市廉租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廉租保障制度实施至今,问题也日渐凸显:

  一是原有关文件现已失效,为实现新旧政策衔接,原文件中的核心内容,包括廉租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序等规定,在新政策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是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随着近年物价上涨及房价快速上涨,上述标准已与现实存在明显差距,应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实施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是对国家、省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也是完善深圳廉租保障制度,继续实现对低保人员应保尽保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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