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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地铁1号线车厢内不准吃东西 26日试运营

时间:2015-12-12 14:14:55 作者:网络投稿

  《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昨日,南昌轨道交通集团公布了与《条例》配套的《南昌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简称《守则》),并将于20日起实行。《守则》对在列车车厢内饮食等《条例》没有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补充。此外,记者了解到,20日至25日,市民凭体验券可免费乘坐地铁,1号线计划26日正式开通试运营。
  
  《守则》规定
  
  “车厢内禁止饮食”
  
  记者发现,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的行为中除了《条例》所规定的十六条外,《守则》加入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这一条。
  
  记者了解到《条例》制订时,对是否加入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进行了反复斟酌。“考虑到部分群体的饮食需求,也考虑到饮食的范围较广,难于一律限制。”南昌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公司副总经理林建伟介绍道,在轨交车厢内饮食,更多的是关乎个人教养,尚未触及必须强制规范的法律底线。所以在车厢内禁止饮食没有列入法规性的《条例》里,而是放入倡导性的《守则》内。
  
  “法规暂不做禁止性规定,并不意味着车厢内随意饮食就是被赞同的。”林建伟希望通过《守则》积极地从道德层面对乘客进行引导,倡导文明乘车,自觉地不在车厢里吃东西。
  
  携带物品重量
  
  不得超过30千克
  
  据了解,《守则》是依据省人大批准实施的《条例》制定。但《守则》在《条例》的基础上,结合南昌城市实际情况以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积累的经验,对一些方面进行了补充。
  
  《守则》规定:南昌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120分钟内出收费区,超过上述时限,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车票金额不足时,乘客需补交超过部分票款。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实际超过人数购买全票,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单独不得免费乘车;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6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乘客应配合地铁运营单位限制客流
  
  《守则》规定:乘坐自动扶梯时,应紧握扶手带;同行人应照顾好儿童和老人,不得多人挤站在同一级扶梯或在扶梯上奔跑、打闹;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等应当在成人陪同下乘车,否则,由此导致的伤亡事故由其本人、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乘客应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主动给老、幼、病、残、孕以及怀抱婴儿或者有其他需要的人士让座和提供方便;遇到轨道交通客流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乘客应当配合轨道交通地铁运营单位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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