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闻 | 高铁火车 | 航班动态 | 公交新闻 | 公路客运 | 竞价摇号 | 驾照学车 | 车管新闻 | 生活资讯 | 深圳免费 | 手机版
首页 >> 深圳地铁动态 >> 正文

深圳地铁新规今起实施 不得携带宠物进站禁止饮食违者罚款

时间:2015-09-01 11:35:22 作者:深圳地铁查询网

携带大行李不买票算“逃票”
对于逃票行为,规定:
1、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按照应补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
2、乘客所持车票票款不足以支付实际到达车站的票款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足票款;
3、未补足票款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4、如果一年内被查实有3次以上“逃票”行为,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乘客如果携带重量大于20公斤且不超过30公斤的物品,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大于1.4米且不超过1.6米的物品乘车的,也应当购买与该乘客车资等额的行李车票,否则将被视作“逃票”。而超过30公斤尺寸超过1.6米的物品乘地铁是禁止携带的。
运营单位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将被罚款10万元
为了保障地铁运力,《办法》提出
1、运营单位应当根据主管部门审定的服务标准和客流增长预测情况,配备相应列车和相关设施、设备,提供安全、便捷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
2、运营单位提供的实际服务水平不得低于主管部门审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标准。达不到这项要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收回经营权。
3、运营单位擅自暂停运营造成列车大面积长时间延误,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等其他情形,也将面临10万元处罚,严重的可能被收回经营权。

4、运营单位还要在车站、列车内明显位置公布主管部门和本单位投诉、建议受理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乘客投诉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5、需要调查的,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注:本站部分文章收集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删除,谢谢!